(一)办证条件
1 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;
2 、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。
(二)办证地
1 、由已婚育妇常住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;
2 、常住地不明确或者多处事实常住地的,由已婚育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。
(三)办证材料
1 、夫妻双方书面申请;
2 、夫妻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;
3 、独生子女出生证明;
4 、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相片一张;
5 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意见。
(四)办证程序
1 、夫妻双方提交办证材料至所在社区居委会;
2 、街道办事处审核社区居委会转来的申请材料,认为齐全、有效的,在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,接受群众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