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光荣证办理

  (一)办证条件

  1 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;

  2 、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。

  (二)办证地

  1 、由已婚育妇常住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;

  2 、常住地不明确或者多处事实常住地的,由已婚育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。

  (三)办证材料

  1 、夫妻双方书面申请;

  2 、夫妻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;

  3 、独生子女出生证明;

  4 、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相片一张;

  5 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意见。

  (四)办证程序

  1 、夫妻双方提交办证材料至所在社区居委会;

  2 、街道办事处审核社区居委会转来的申请材料,认为齐全、有效的,在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,接受群众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