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、办证对象:女户籍在我区或男方户籍在我区,双方因婚姻关系长期居住在我区的,符合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育龄夫妻。
2 、办证条件:办理再生育《生育服务证》必须是未怀孕、且生育间隔期为四年以上、女方在二十五周岁以上的(《条例》另有规定除外)育龄夫妻。
3 、办证材料:( 1 )夫妻双方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及小孩户口的复印件;(
2 )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证件;( 3 )区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育妇近期未孕的证明材料;(
4 )育龄夫妻近期免照片。( 5 )《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规定》所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4 、程序:办证对象带齐所需材料到应办证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,填写《再生育审批表》一式三份,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计生办,经街道计生办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办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