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、领证对象: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,未生(养)育过子女的育龄夫妻。
2 、颁布实施原则:一孩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原则上由女方户籍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,女方因婚姻关系长期居住在男方户籍地的,由男方户籍地负责办理。社区居委会负责颁发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并做好怀孕加注和出生加注工作。
3 、审核材料:为审核领证对象婚育情况可参考( 1 )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;(
2 )结婚证;( 3 )夫妻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;( 4 )生过一孩死亡的小孩死亡确切证明。
4 、领证程序:领证对象带齐审核材料到应发证社区居委会登记领证,由社区居委会审核后,报街道计生办办证后发放。